文|庄志明律师
今晚网上一则金毛犬被打死的新闻,吸引了俺的关注:
近日,在湖南永州,一只叫“李墩墩”的金毛犬从家中“越狱”。因天气炎热,走进一家餐馆蹭空调避暑,不料在店内遭遇暴力,6分钟后被拖出店铺后死亡。
只能说,据说被打死,因为这是单方面发声的信息,不排除天气热,热死的。
“这位女士称,她只想知道事情的真相,7月4日下午已经报警。”我好奇的是,就算是金毛犬被人打死了,她咋好意思报警的?报警起码是自己委屈,她委屈吗?
《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简称《促进条例》)要求,携带犬只出户时采取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、戴嘴套等安全措施。戴犬牌了吗,系犬绳了吗,戴嘴套了吗?貌似都没有。
本新闻事件中因狗主人不负责,不爱护,不细心,金毛犬跑出家门,随意到公共场所溜达,很显然狗主人严重违反《促进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违法在先。不牵绳、不戴嘴套、不戴犬牌的狗溜达到人家饭店,人家饭店能不紧张?
展开剩余72%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: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饭店是人来人往、川流不息的地方,不牵绳、不戴嘴套、不戴犬牌的金毛犬溜达到饭店,只要咬了人,饭店就得定性为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”,就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更关键金毛犬还是流浪狗,狗主人不在身边,只能当流浪狗,流浪狗出事了风险更大。
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:不牵绳的狗咬人后,没有一个狗主人站出来说“这狗是我家的”。所以怎么说呢?在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面临不牵绳狗时,只能将它打死,这叫打狗消灾。
有网友要问了:为什么要打死狗,不会驱赶吗?这追问看起来有道理,其实狗屁不通。第一、驱赶流浪狗是一个不负责的态度,你把你的危险转移给其他人,这是不道德的;其二、驱赶流浪狗本来就是一个“粗鲁”的行为,和狗协商请它走是做不到的,驱赶过程中或者驱赶后,流浪狗因为情绪激动咬伤路人甲了,驱赶人还是免不了承担责任。
很显然,不消除管理区域的流浪狗的狗命,危险就不能避免。实际上这里还有一个要命的地方,因为是流浪狗,你无法确保它打了狂犬疫苗或在狂犬疫苗保护期范围。如果没将流浪狗打死,这狗又恰巧有狂犬病,咬伤人了,那后果就更不堪设想,有时是出人命的。见一个近期狂犬病狗咬死人的案例:
所以,万般权衡,对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来说,为了自保,为了维护客人的身体健康安全,只要见流浪狗,只能是格杀勿论。没有别的选择。此处要重点提醒全国各地的物业公司,在你的管理区域发生流浪狗(包括不牵绳狗)咬人,你也逃脱不了干系的,好好掂量掂量吧。
对金毛犬被打死这事,上海的网络大V“风的节奏吹”说得更狠更彻底:
“狗主人失职,让狗有了危险,更让街坊有了危险,狗主人负全责。街坊可以让狗主人赔精神损失费。”风的节奏吹认为“狗主人赔精神损失费。”这个主意好。
以上分析下来,这狗死的很冤枉,但这个冤枉只是和狗主人有关,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。狗主人的遭遇,完全就是活该。纳闷啊,狗主人咋有勇气报警的?谁给她的勇气?梁静茹?
网传,涉事牛肉店现已暂停营业,因为店门口出现市民献花祭奠、烧纸钱等行为,干扰了饭店经营。这些行为显然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,希望当地公安机关对闹事的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,绝不能以法不责众而网开一面。
说实话,极端狗奴势力再狠,也狠不过社会主义铁拳,狠不过人民警察手里的手铐,希望公安强起来,硬起来,而不是被极端势力狗奴吓破了胆。
最后给永州市公安机关提个醒,2023年9月13日,永州市公安局发布的《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》规定:“八、携带犬只出户时,未按规定佩带犬牌并采取系犬绳、戴嘴套等安全措施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根据《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三十七条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
本新闻事件的狗主人放任该金毛犬外出的行为已经违法,对该狗主人是不是来个处分?哪怕罚酒三杯也是个交代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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